深圳收账公司:转移资产逃避债务是否构成犯罪
时间:2025-06-12 浏览数:38
在深圳地区,收账公司协助债务人转移资产以逃避债务的行为,可能涉及刑事犯罪,具体需结合行为方式和情节严重程度判断。以下是法律层面的关键分析:
一、可能构成的罪名
拒不执行判决、裁定罪(《刑法》第313条)
适用情形:若债务人已被人民法院生效判决、裁定确定有偿还义务,仍通过转移资产(如虚假交易、赠与、低价转让等)逃避执行,且情节严重的,可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罚金。
关键点:需有法院生效裁判文书,且转移行为发生在执行阶段。
诈骗罪(《刑法》第266条)
适用情形:若债务人在借款时即无偿还意图,通过虚构事实、隐瞒真相骗取财物,后续转移资产的行为可能被认定为诈骗罪的组成部分。
关键点:需证明债务人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目的。
非法处置查封、扣押、冻结的财产罪(《刑法》第314条)
适用情形:若债务人擅自转移已被司法机关查封、扣押、冻结的财产,情节严重的,可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罚金。
帮助毁灭、伪造证据罪(《刑法》第307条)
适用情形:若收账公司协助伪造合同、账目等证据以掩盖资产转移事实,可能构成此罪。
二、民事与刑事的界限
民事范畴:单纯因经营不善导致无力偿债,未采取欺诈或隐匿财产手段的,属于民事纠纷,债权人可通过诉讼追偿。
刑事范畴:若存在以下行为,可能升级为刑事案件:
转移资产导致判决无法执行;
恶意串通第三方虚构债务;
隐匿、转移财产超过债务总额;
拒不配合法院执行且态度恶劣。
三、深圳地区的司法实践
地方性规范:深圳法院对“拒执罪”的立案标准较为严格,通常要求债权人提供债务人转移资产的直接证据(如银行流水、交易合同等)。
典型案例:
某企业主将资产转移至亲属名下后离婚,被法院认定为“拒不执行判决罪”,获刑1年。
收账公司伪造债权债务关系协助逃债,主犯被以“诈骗罪”判处10年有期徒刑。
四、债权人应对建议
及时申请财产保全:在诉讼前或诉讼中申请法院查封、冻结债务人资产。
收集转移证据:通过律师调查令调取银行流水、工商档案等,证明资产流向。
刑事控告:向公安机关提交《刑事控告书》,附证据材料,要求立案侦查。
民事撤销权:根据《民法典》第538条,申请法院撤销债务人恶意转移资产的行为(时效为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)。
五、收账公司的法律风险
若收账公司存在以下行为,可能承担刑事责任:
明知债务人逃债仍协助转移资产;
伪造证据或提供虚假证明;
以暴力、威胁手段逼迫债权人放弃债权。
结论:转移资产逃避债务是否构成犯罪,需结合行为阶段(诉前/诉后)、手段性质(欺诈/隐匿)及后果严重性综合判断。建议债权人优先通过民事途径追偿,同时保留刑事控告的权利,具体操作需咨询专业律师。

